問題已解決
事業單位的銀行借款為什么能夠確認為債務預算收入,而其他債務,如應繳財政款卻不能確認為債務預算收入?



同學您好,您可以從語文的角度進行理解,向銀行借款,屬于向金融機構“借債”,形成“債務”,需要還款,所以是債務預算收入;而其他債務,雖然在資產負債表中是屬于負債,但它不需要去向哪個機構去“借債”,例如應繳財政款,是事業單位應該上繳給財政的款項,它是事業單位一些日常活動(例如需要上繳的處置資產的收入、或者一些非稅收入)形成的收入需要上繳給財政,并不是向財政部門去“借債”,因此不屬于“債務預算收入”,有些實行國庫支付的事業單位的非稅收入(例如高校的學費)上繳財政后,財政會通過零余額返還給高校,這種高校的學費的收入,屬于“事業收入”的范疇,不是“債務預算收入”,因此,應繳財政款不能確認為“債務預算收入”
2021 06/24 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