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跟遺產繼承人拒絕需要書面表示怎么是反的呢



因為遺產繼續是法定繼承,只要明確表示不要才能拒絕,而受遺贈其實要雙方合意才能達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021 06/08 16:03

黎錦華老師 

2021 06/08 16:07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贈是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二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后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稅款債務清償后,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里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84785045 

2021 06/08 16:08
太感謝了老師

黎錦華老師 

2021 06/08 16:13
不客氣,歡迎繼續學習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