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x16年1月1日,A公司將其生產的一套設備銷售給B公司,設備生產成本為250 000元,售價為360 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57600元。根據合同約定,設備全部價款(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于每年12月31日等額支付一次,分3次付清。A公司按收款進度為B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設備的現銷價格為315000元,A公司判斷該項分期收款銷售存在重大融資成分,實際利率為7%。 要求:作出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下列會計處理: (1)計算實際利率 (2)計算未實現融資收益。 (3)采用實際利率法編制未實現融資收益分配表。 (4)編制發出商品并確認銷售收入、結轉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 (5)編制各年年末收取分期賬款并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會計分錄。



融資收益 36萬-31.5萬=4.5萬
借 銀行存款 36萬+5.76萬
貸 長期應付款 36萬
應交稅費 增值稅 5.76萬
借 主營業務成本 25萬
貸 庫存商品 25萬
2021 05/26 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