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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突發先天性心臟病為視同工傷嗎



一、工作中突發先天性心臟病不視同工傷。
二、心臟病是一類比較常見的循環系統疾病。先天性心臟病屬于遺傳性心臟病,后天性心臟病出生后心臟受到外來或機體內在因素作用而致病。如: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肺源性心臟病、感染性心臟病、內分泌性心臟病、血液病性心臟病、營養代謝性心臟病等。
心臟病的發病基因與危害品作業無關,不屬于國家規定的職業病,不能按職業病認定為工傷。職工在工作期間患心臟病,并非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所致,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021 05/13 2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