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去年小規模增值稅3%減按1%征收,我看前面會計做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1%做的,后面又將2%的減免做為,借: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增值稅。這樣做不對吧,公司又沒有實際收到稅局退回的錢,直接做一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 就可以了吧?后面的減免增值稅還要做分錄嗎? 正確做賬是否是,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交完后??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忽略2%減免。不是的話,正確分錄是什么樣的呢



是的,你的理解是對的
2021 04/24 11:10

84785002 

2021 04/24 11:11
為什么有人說減免一定要做入營業外收入,稅局有相關文件規定嗎

辜老師 

2021 04/24 11:21
減免的2%不需要賬面體現的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