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第二十三條 公允價值套期中,被套期項目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的,企業對被套期項目賬面價值所作的調整應當按照開始攤銷日重新計算的實際利率進行攤銷,并計入當期損益。該攤銷可以自調整日開始,但不應當晚于對被套期項目終止進行套期利得和損失調整的時點。被套期項目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或其組成部分)的,企業應當按照相同的方式對累計已確認的套期利得或損失進行攤銷,并計入當期損益,但不調整金融資產(或其組成部分)的賬面價值。這段話,如何理解?



這里就涉及到一個金融資產和套期工具,這里的意思就是說套期工具的賬面價值這一部分的調整是計入當期損益,那么,就當期損益的金額就是用實際利率來進行計算。就是說你那個套期工具,它也會存在著攤銷的利得和損失這個方面當期損益。但是這個調整不影響你金融資產的價值。
2021 03/31 1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