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施工單位(牽頭人)與設計單位(聯合體一方)中標EPC項目,合同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未約定款項收付事宜,只約定了建安費是多少和設計費是多少。 目前,建設單位要求把工程款(含設計費)一并支付給施工單位,然后由施工單位將設計費再給設計院。請問妥否?有沒有支撐依據?



同學你好
這個只要有發票就可以的
有合同和發票都行
2021 03/30 17:08

84785029 

2021 03/30 17:59
施工單位與設計院沒有合同關系,不屬于承發包關系,施工單位的錢沒法支付出去啊。

樸老師 

2021 03/30 18:03
做委托付款的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