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華豐公司(委托方)委托利達商場(受托方)銷售商品100件,指定銷售價格為1000元/件,該商品成本為60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3%。代銷合同規定,商場仍按每件1000元銷售給顧客,公司按售價的10%向商場支付手續費。利達商場在實際銷售時,即向買方開具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商品售價為100000元,增值稅額為13000元。華豐公司在收到利達商場交來的代銷清單時,向利達商場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寫出會計分錄



借發出商品6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
2021 03/28 22:05

暖暖老師 

2021 03/28 22:05
借應收賬款11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13000

暖暖老師 

2021 03/28 22:06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0
貸發出商品60000

暖暖老師 

2021 03/28 22:06
借銷售費用10000
貸應收賬款10000

暖暖老師 

2021 03/28 22:07
借銀行存款103000
貸應收賬款10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