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應收賬款”項目3600萬元, “合同負債”項目800萬元, “應交稅費”項目100萬元, 12月份發生的相關交易事項如下: (1) 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200萬元,增值稅稅額26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120萬元,雙方簽訂合同時,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資金流轉發生嚴重困難,但為了減少庫存商品積壓,仍將商品運達乙公司,同時納稅義務已發生。請問這項業務應收賬款怎么是26萬?



同學您好
知道對方資金困難了仍然發貨,會計上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不確認銷售,而是作為移庫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一旦移庫,就要申報增值稅,所以要確認銷項稅額。
2021 03/26 2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