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19年6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代銷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已經發出,每件商品成本為7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續費。除非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間內由于乙公司的責任發生毀損或丟失,否則在W商品對外銷售之前,乙公司沒有義務向甲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不承擔包銷責任,沒有售出的W商品須退回給甲公司,同時,甲公司也有權要求收回W商品或將其銷售給其他的客戶。至2×19年6月30日,乙公司實際對外銷售10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000元。 借:銷售費用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0 貸:應收賬款10600 請問應交稅費的600是怎么算的?



你好,
手續費收入100000元??10%=10000
2020 02/02 16:15

蔣飛老師 

2020 02/02 16:16
手續費收入就是以后代銷服務的服務收入,適用稅率6%

84785037 

2020 02/02 16:16
請問應交稅費的600是怎么來的?

蔣飛老師 

2020 02/02 16: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0*6%=600

84785037 

2020 02/02 16:58
請問400 000是怎么算的?

蔣飛老師 

2020 02/02 17:04
你好!
424000/(1+6%)=400000

蔣飛老師 

2020 02/02 17:05
服務費的增值稅稅率是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