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我們是建筑裝修公司分包方,2020年12月總包方支付了400萬的工程款給我們公司賬戶上,又代發了40萬的民工工資。那這40萬的民工工資個稅申報應該由哪方申報呢?(民工工資實際是從總包方出去的,因為要支付工程款就必須要發放民工工資,所以民工工資由總包代發)



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你公司進行代扣的,但是你可以和這個總包方進行協商。
2021 03/11 12:02

84785016 

2021 03/11 12:05
因為之前雙方都以為對方申報,結果到現在都沒有申報,如果這個月申報的話會不會有罰款或者滯納金什么的呢?

陳詩晗老師 

2021 03/11 12:08
可以罰款,可能會有滯納金,同學。

84785016 

2021 03/11 12:18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這個民工工資不是每個月都會發放,前面12月發放過,后面也沒有再發放了,民工的流動性也很大,可能下次發放的時候人員又有變動了。那這個我在個稅申報系統里面應該怎么弄呢?

陳詩晗老師 

2021 03/11 12:33
就是走的這一些人,直接按離職處理,新來的這一些人按入職處理就可以了。

84785016 

2021 03/11 12:46
那比如我這個月申報了,下個月沒有實際發放,下個月申報的時候按照零申報處理嗎?

陳詩晗老師 

2021 03/11 12:52
對的,就是這樣處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