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7. 2×17年12月28日,星海公司向H公司賒銷一批商品,賒銷期為 30天。該批商品的成本為150000元,銷售價格為2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000元。2×18年1月10日,H公司在驗收商品時,發現質量存在問題,要求退貨,星海公司同意退貨,并辦妥退貨手續。星海公司按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 9月 余公積,所得稅稅率為25%。 有 要求:編制星海公司有關銷售退回的下列會計分錄: (1)2×17年12月28日,星海公司賒銷商品。 (2)2×18年1月10日,星海公司辦妥退貨手續。 ①調整銷售收入。 ②調整銷售成本。 ③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④調整應交所得稅。 ⑤調整遞延所得稅。 ⑥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科目。 ⑦ 調整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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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22 1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