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于6月5日以傳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購一臺機床,要求立即回復。乙公司當日回復 “收到傳真”。6月10日,甲公司電話催問,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報價供應機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來人簽定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對機床使用場地、配套設備及購置資金等做了準備,并于6月15日派人員前往簽約,但乙公司提出要加價,未獲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 甲公司認為乙公司的行為造成了其為簽約談判花費的差旅勞務費、為準備工作支出的費用及未及時獲得機床等損失。 問: (1)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 (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賠償哪些損失?



您好:合同不成立,以合同書訂立合同,自合同書訂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
甲公司有權要求已承擔責任。屬于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乙出爾反爾,故意導致合同不成立,屬于惡意磋商。
2020 12/11 14:03

宋艷萍老師 

2020 12/11 14:04
賠償簽約談判花費的差旅勞務費、為準備工作支出的費用及未及時獲得機床等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