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老師,請教個問題,2019年12月末我們沒能在月末給甲方提供足夠的成本發(fā)票,到了1月初把成本票補齊了,但是對方因此為借口扣了我們20%的企業(yè)所得稅。是不是只要在匯算清繳之前補足成本票是沒問題的?



是的,只要匯算清繳前拿到了發(fā)票,就可以稅前扣除的
2020 12/09 15:15

84784968 

2020 12/09 15:23
對方還借口說因此上繳增值稅了,匯算清繳前補足發(fā)票也沒問題吧?

辜老師 

2020 12/09 15:39
你們沒有給他發(fā)票,他沒法抵扣,是需要多交增值稅的

84784968 

2020 12/09 16:06
那補足后進項稅額抵扣了,稅務(wù)局收取的稅款還可以退回來嗎?

辜老師 

2020 12/09 16:12
不可以的,繳納的稅款,不會退的,后面取得增值稅發(fā)票,可以抵扣以后期間的銷項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