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一般借款費用—利息支出”除了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前扣除前扣除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你好!
可以的,開發成本結轉損益后可以稅前扣除的
2020 12/04 10:35

84784972 

2020 12/04 10:42
這個我知道老師,問題是在會計上賬務處理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下的三級科目有的是可以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與不能扣除,能扣除的有的是據實扣除,有的不是,會計準則與稅法對于這個是有差異的,比如說建安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部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會計準則是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業務招待費”,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是不可以扣除的,但是在企業所得稅可以扣除,現在問的是“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利息支出”若利息是不明確的只能按照(拿地成本%2b開發成本)*10%按比例扣除,利息明確的話是據實扣除,那關于這個利息支出,除了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之外,還可以同時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蔣飛老師 

2020 12/04 10:44
你好!
有正規發票,可以所得稅前扣除的

84784972 

2020 12/04 10:48
明確的意思是:利息支出,除了在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之外,同時還可以計入期間費用—財務費用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嗎?
那賬務處理就是把“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利息支出“的發生額轉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科目是嗎?

蔣飛老師 

2020 12/04 10:58
是的,你的理解很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