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7.甲企業委托乙企業代為加工一批應交消費稅的材料(非金銀首飾)。甲企業的材料成本為1 000 000元,加工費為200 000元,由乙企業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80 000元(不考慮增值稅)。材料已經加工完成,并由甲企業收回驗收入庫,加工費尚未支付。甲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法進行原材料的核算。(1)如果甲企業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該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何做?(2)如果甲企業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直接用于對外銷售,甲企業的會計分錄應該如何做?



區別就是消費稅處理不同,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直接銷售,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成本
2020 11/09 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