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本公司屬于建筑類企業(混凝土),企業所得稅去年是定率征收的,今年改為查賬征收。雖然說改成了查賬征收,但是還是有不少的收入是屬于去年核定征收期間的,那么問題來了,我的收入要分來2019年的和2020年的嗎?2019年的部分能不能按照核定征收來報企業所得稅,稅務上要怎么做?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這種問題,能幫我分析分析嗎?



你好!是的,如果是2019年的,你需要區分出來,2019年你們公司還是核定征收的,可以按照核定征收來報,2020年就需要按照查賬征收去申報了。
2020 11/02 14:31

84785023 

2020 11/02 14:38
是要修改2019年度的申報表嗎

84785023 

2020 11/02 14:39
但是2019年沒申報有這部分收入的

黃麗蓉老師 

2020 11/02 14:42
你好!如果你2019年沒有申報這部分收入,現在要計入2019年,稅務局估計不會認可的,而且補申報還需要繳納滯納金,影響信用等級,個人建議都匯總進入2020的收入中。

84785023 

2020 11/02 14:44
2020年就是查賬征收了,就要補成本了

黃麗蓉老師 

2020 11/02 14:47
你好!是的!如果現在已經11月份才發現2019年的收入沒有申報,如果去補申報2019的收入,相關的增值稅、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的滯納金都需要補交,如果放入2020年的收入就按照查賬征收,相關成本也需要補充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