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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連續審計,注冊會計師可能不需要每期都向被審計單位致送新的審計業務約定書。老師這句話怎么理解



你好,
連續審計時,可能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可以決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審計業務約定書或其他書面協議。
2.對于連續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是否需要對審計業務約定條款作出修改,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審計單位注意現有的條款。
例如:當被審計單位業務性質、規模、所有權或高管發生重大變動,或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等發生變更,或有跡象表明被審計單位誤解審計目標和范圍,需要修改約定條款或增加特別條款時,可能修改約定條款。
2020 09/19 0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