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們有一家公司2016年開始都沒有營業了,工商上面有2處異常:1、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依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擬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依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擬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稅局也沒有申報,現在老板想用起這個公司,還能用嗎?



你好你們要去解除異常 要繳納罰款的。 稅務和工商局都可能產生罰款 。 如果確實要用的話 可以申請移除異常 補報年報 和稅務申報表才行的。
2020 09/16 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