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9、甲建筑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跨市在A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建筑收入200萬元。將一部分建筑工程服務分包出去,支付分包款100萬元,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納稅,則甲企業在建筑勞務發生地A市預繳稅款( )萬元。 A 1.83 B 3.60 C 5.41 D 7.21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甲企業應在A市預繳稅款=(200-100)÷(1? 9%)*2%=1.83(萬元)。
2020 09/04 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