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 我公司的前任會計一直都是按照每月計提數來申報工資個稅,不管工資發不發。因為效益不好,工資一般都不能按時足額發放。但是,不管發不發工資,前任會計都是按照每月計提數次月先申報了個稅。從2016年到現在一直是這樣。我們現在還有往年欠的沒發完的工資4萬多呢(已經計提了, 申報個稅了,但是還沒發完的)。他就是每月計提,次月申報,然后真正發放或者補發的時候就不再申報個稅了。比如1-7月份都沒發工資,但是他依然是每月都計提5000元工資,然后次月初按照5000申報個稅。等發的時候就不再做個稅申報了。這樣處理有問題嗎?



同學你好,只要最后的金額一致就可以
2020 08/28 16:42

84784997 

2020 08/28 16:52
但是,老師,今年有補發以前年度欠的,(但是這部分以前年度已經申報過個稅了。只是沒發。)發的時候直接不做個稅了行嗎?
比如2019年工資每月是5000元,一年是60000萬,已于2019年每月都申報了5000元個稅工資。但是工資并沒有發完,只發了40000,欠了20000沒發。這20000在今年一次性合并一個月發的。會計依然是每月申報5000。發放這20000時并沒有涉及個稅,因為這20000在去年已經按照每月5000申報過了。

樸老師 

2020 08/28 17:08
1.不用再交個稅了
2.申報過的不用再交,直接發就行了

84784997 

2020 08/28 17:26
好的,謝謝老師。
老師,那如果今年補發了去年的20000,那做2020年匯算清繳時,工資薪酬這里,要算入這20000嗎?這算是今年的工資嗎?比如借方發生額比貸方多了20000,貸方是計提數, 也是按照貸方的數申報個稅的,那我做匯算清繳時候,工資薪酬這里要以借方為準,還是貸方為準呢?(計提數=申報數,但是實發數大于計提數,因為補發了去年的20000)

樸老師 

2020 08/28 17:39
同學你好,
是的,這個是貸方的哦

84784997 

2020 08/28 17:47
老師,我理解這個是在借方,計提是在貸方,發放不是在借方嗎?今年補發去年已計提的 ,也是在借方發生額吧?
所以我覺得是借方發生額會比貸方多~

84784997 

2020 08/28 17:52
如果按去年,是應該在去年的貸方,因為是去年計提的。但是,如果在做2019年度匯算時,已經把這計提但沒發放的做了調增,那在做2020年度的匯算時要怎么處理呢?

樸老師 

2020 08/28 17:57
調增了交稅了就不用再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