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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可以凍結持卡人賬戶?誰有資格凍結?



您好,如果有違規的行為,銀行就有資格凍結
2020 08/13 20:32

84785001 

2020 08/13 20:33
追償債務,什么偷稅騙稅的,可以凍結嗎?

玲老師 

2020 08/13 20:36
這是相關的規定
凍結銀行賬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凍結銀行帳戶屬于強制執行的一種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按照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凍結最長期限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凍結。根本沒有什么解凍期,只要執法機關要求的凍結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凍通知,銀行會立即解凍,不需要什么時間。銀行凍結資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檢察院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銀行無權自行凍結客戶的賬戶二種是,原來要求凍結的執法機關將加蓋有縣級以上執法機關公章和負責人簽字的《解除凍結通知書》遞交銀行,銀行收到后會立即解凍。1、可以申請訴前保全,然后在15天之內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直接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2、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的精神,現在常州范圍內保全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現金擔保,具體可以咨詢案件受理法院。法條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