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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競業限制違約金可以超過培訓費用嗎?



你好!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3..也就是說,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的情況下,可以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規定,要補償不超過培訓費的違約金。這是針對用人單位提供培訓約定服務期的事項,適用的是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而競業協議,又是另外一個事項,適用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
4..所以,當發生單位培訓后勞動者違反協議,違約金要按照第二十二條規定來,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培訓費用。而要是違反競業協議適用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沒有超不超過培訓費這一說。
2020 08/07 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