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稅一里的增值稅一章“單位租賃或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的,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說人”是什么意思?不是收錢的開發票交稅嗎?這里怎么是付錢的交稅?



單位租賃或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的,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
對于租賃這塊,是收錢的開發票交稅。如A租賃食堂給個人B經營。A交租賃不動產的稅,B必須交生產經營的稅,如餐費收入,與A無關了。
2020 08/03 15:34

84784964 

2020 08/03 15:39
“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這里的納稅不就是交不動產租賃的增值稅嗎?因為前面說的是租賃,不是B的經營,跟B 交的稅沒關系吧?還是有點繞

江老師 

2020 08/03 15:43
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是承租人或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而不是出租方或發包方發生應稅行為,所以稅法規定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 比如 你學校下面的食堂 承包給B來經營; 實際是B發生的 經營應稅行為 。這個應該是B作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來交納稅費的。

84784964 

2020 08/03 15:56
B交6%的餐飲收入增值稅,出租方交9%的不動產租賃的增值稅,對不對?
“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指B 租下來以后的經營餐飲應納的稅,不是A出租食堂應納的稅?

江老師 

2020 08/03 16:01
一、你說的完全正確,B需要交6%的餐飲收入的增值稅,出租方交9%的不動產租賃的增值稅(或者是簡易計稅的按5%繳納不動產租賃的增值稅)。你問的第二句話也是說的完全正確。
二、政策來源:
實施細則第十條里所說單位即暫行條例第一條里說的單位和個人中的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單位租賃或者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點繞,你自己好好想想就明白了。指這種納稅人單位租賃或者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納稅人是租或承包此單位的單位或個人、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