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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中有一條是喪失資格就會當然退伙,但是有限合伙人不是不代表,不勞務,不執行嗎?為什么需要資格?



您好!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9條規定,當然退伙的客觀情況有: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0 08/01 0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