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 此題中承租方將合理取得所有權,又擔保了余值,不是說有購買權就沒有擔保余值嗎?



所謂的“擔保余值”是指,為了促使承租人謹慎地使用租賃資產,盡量減少出租人自身的風險和損失,租賃協(xié)議要求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租賃資產的余值。此外,擔保人還可能是獨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如擔保公司,此時的擔保余值僅針對出租人而言。由此,就承租人而言,擔保余值是指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額;就出租人而言,是指承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加上與獨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在租賃期滿時,如果出現(xiàn)資產當時價值低于擔保余值的,則擔保人應當予以補足。反之,則不存在補足的問題,也不存在“退還”的問題(當然,如果租賃協(xié)議上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未擔保余值,該部分余值得風險和報酬由出租人承擔和享有,與承租人無關,因此,不計入租入資產入賬成本,隨之,也就不存在折舊的問題了。
2020 07/22 1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