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最后要轉入主營業成本嗎



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特別說明:
根據上述規定,合同履約成本即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勞務的投入成本,在成本發生時應通過“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完工時轉入“庫存商品”、“開發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銷售傭金應先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如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記入“銷售費用”核算。
2020 07/16 16:00

84784976 

2020 07/16 16:11
都通過生產成本 勞務成本核算了 那合同履約成本科目去哪里 還是說 生產成本 勞務成本是合同履約成本的二級科目

樸老師 

2020 07/16 16:21
生產成本 勞務成本是合同履約成本的二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