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44、某高校張教授為居民個人納稅人,2019年取得部分收入項目如下(1)2019年1月,張教授為他人提供擔保取得收入20000元。(2)2019年2月,張教授出租一套住房,取得當月不含稅租金收入3900元,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200元,發生修繕費800元。(3)2019年3月,張教授轉讓一套房產取得不含增值稅收入200萬元,該房產買入時的價格為150萬元,轉讓時發生合理的稅費1萬元。(4)2019年5月,張教授向某企業提供其專利權的使用權,取得所得7000元。(5)2019年12月份,張教授因持有7個月前購買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該公司股票分紅所得10000元。其他資料:已知個人出租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1)計算張教授1月為他人提供擔保取得的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元?(2)計算張教授2月取得租金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元?(3)計算張教授3月因轉讓房產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萬元?4)計算張教授5月因提供專利權的使用權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1,20000*(1-20%)*20%
2,(3900-200-800-800)*10%
3,(200-150-1)*20%
4,7000*(1-20%)*20%
5,1000*50%*20%
你計算一下結果,同學。
2020 07/06 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