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甲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和銷售洗衣機,2019年11月有關經濟業務如下:(25分) 1.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是5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支付相關運費,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為2萬元,增值稅為0.18萬元。 2.接受股東投資轉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 3.購進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6萬元,增值稅為0.78萬元。 4.銷售洗衣機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另收取包裝物租金1.13萬元。 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產品,新產品含稅售價為7.91萬元,舊產品作價2萬元。 6.因管理不善,上月購進的原材料全部毀損,該批原材料的采購成本是10萬元。(進項稅額已抵扣) 要求:計算11月應納增值稅額



你好,同學。正在為你解答,請稍等
2020 07/02 16:54

稅務師王老師 

2020 07/02 16:59
進項稅額=6.5+0.18+13+0.78=20.46
銷項稅額=200*13%+1.13/(1+13%)*13%+(7.91-2)/(1+13%)*13%=26.81
進項稅額轉出=10*13%=1.3
應納增值稅額=26.81-20.46-1.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