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年5月3日,甲企業銷售一批商品給乙企業,商品價目表中所列示的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件120元,共銷售500件,并給予乙企業5%的商業折扣,增值稅稅率為13%,規定付款條件為“2/10, 1/20, n/30”。根據以往經驗,甲企業估計客戶取得現金折扣及因產品質量導致退貨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乙企業于20×2年5月18日付款。20×2年5月19日乙企業發現有100件產品質量不合格,經協商,甲企業同意乙企業將該100件商品退回,并按該100件商品的實際收款額退款。甲公司開具了退貨發票,并當即辦理了退貨付款手續。



你好,你具體疑問是什么呢
2020 07/02 1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