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華瑞公司第一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甲、乙兩種產品,該車間實行計時工資制度,8月份有關資料如下:(1)本月生產甲產品500件,實際耗用生產工時4300小時,生產乙產品400件,實際耗用生產工時3700小時;(2)本月該車間同為生產甲、乙兩種產品,共發生的計時工資總額為120000元;(3)該車間甲、乙兩種產品的工時定額為甲產品8小時,乙產品10小時。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分別按實際工時比例和定額工時比例計算分配生產工人的計時工資,并根據計算結果討論以下問題:(1)比較兩種分配標準的計算結果并分析說明造成差異的可能的原因;(2)用簡化核算和滿足管理要求的角度出發,我們應該如何選擇工人計時工資的分配標準?


同學您好:
如果按照實際分配的話:
本月生產甲產品: 120000/(4300+3700)*4300=64500
本月生產乙產品: 120000/(4300+3700)*3700=55500
如果按照計劃的話:
本月生產甲產品: 120000/(8*500+10*400)*4000=60000
本月生產乙產品: 120000/(8*500+10*400)*4000=60000
(1)時間造成分配標準差異的原因是銷售率差異。 實際甲的效率是:4300/500=8.6 (8.6-8)*500=300 多用了這么多時間。這個是一個不利的差異。 但是乙的效率提升了 3700/400=9.25 (9.25-10)*400=300, 這一部分被乙效率的提升彌補了。 所以總用時不變。
(2)工人計時工資的選擇應該符合:標準的設定應該以可實現的工資水平為依據。防止預算松弛,或者因為無法實現導致的理論分配率和實際分配率的差異。
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請給一個五星好評。
2020 07/01 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