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3%。2019年發生下列業務: 資料一: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共計 100件,單位銷售價格為10萬元,單位成本為8萬元,開出的增值 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 協議約定,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有權退回商品。商品已經發出, 款項已經收到。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商品退貨率約為 8%。 資料二:2019年4月30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了重新估計, 將該批商品的退貨率調整為10%。 資料三:2019年5月31日前,發生銷售退回5件,商品已經入 庫,并已開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資料四:2019年6月30日前,再發生銷售退回6件,商品已經 入庫,并已開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要求:請編寫甲公司相關會計分錄: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給你
2020 06/29 1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