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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怎樣申報?



你好,一、土地使用稅何時申報?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以及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對于新征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定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由此可見,土地使用稅并非是取得土地使用證時產生納稅義務,也不是在批準征用之日產生納稅義務,而是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時間來確定,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按合同簽訂時間。
二、土地使用稅申報的流程是怎樣的?
1、上門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稅項目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網上申報
(1)進入申報系統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
(2)核對基本信息
核對納稅期限、土地編號、應繳稅額是否正確。
(3)申報
點擊申報即可。需要立即扣款就點“是”,后期扣款就點“否”。
(4)申報狀態查詢
我要查詢→申報繳款信息查詢
如果查詢下半年的申報繳款信息則需要把稅款所屬期改成7月1日-12月31日,然后點擊查詢即可。
2020 06/28 1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