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學堂點睛】 對于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劃轉業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 a、取現3000 借:庫存現金 3000 貸:銀行存款 3000 記銀行存款的付款憑證; b、存現5000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庫存現金 5000 記庫存現金的付款憑證; 為什么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是相互劃轉?會重復記賬?其他的為什么不會有這樣的情況?



同學,您好!
這個當然會重復的,銀行與現金之間相互劃轉,一方收就是另一方付,一方付就是另一方收,只編制付款就可以,借:收方,貸:付方,如果你又編制收款憑證,分錄是不是還是一樣的,當然重復了。因為其他的就是單獨的歸類為轉賬憑證,而涉及到收付的分類為兩個,一個為收款憑證,一個為付款憑證。
祝您學習愉快!
2020 06/18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