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發生的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業務如下: (1)1月3日,向證券公司存出投資款2 000萬元。同日,委托證券公司購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支付價款500萬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5萬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1.25萬元,支付增值稅0.075萬元,甲公司將該股票投資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并存入銀行的投資款專戶。3月31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價值為480萬元。 (3)4月30日,全部出售乙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售價為600萬元,轉讓該金融商品應交的增值稅為5.66萬元,款項已收到。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假定該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已經稅務機關認證,不考慮其他因素,做出相關分錄。



你好
1
借,其他貨幣資金2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95
借,應收股利5
貸,投資收益1.25
貸,應交稅費——應增進0.075
貸,其他貨幣資金501.325
2
借,其他貨幣資金5
貸,應收股利5
借,公允價值 變動損益1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變15
3
借,銀行存款6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變1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95
貸,投資收益120
借,投資收益5.66
貸,應勻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5.66
2020 06/12 1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