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成本法下收入和成本的計算中,合同預計損失=預計總損失*(1-履約進度)-已確認過的損失?這個公式不明白,老師可以解釋一下嗎,謝謝



就是按完工程度把預計損失進行分攤
2020 06/12 17:55

84784988 

2020 06/12 18:00
為什么不是預計總損失*履約進度-已確認過的損失?

梓蘇老師 

2020 06/12 18:04
總共的完工進度包含了以前的進度,所以要扣除啊。
例如
合同100.第一個月完工程度為30%。二個月完工程度為60%。三個月完工程度100%
第二個月是100*60%-100*30%
因為在全部的基礎上扣除前面已完成的

84784988 

2020 06/12 18:05
合同預計損失=預計總損失*(1-履約進度)-已確認過的損失,為什么不是預計總損失*履約進度-已確認過的損失?

梓蘇老師 

2020 06/12 18:26
這個是一樣的。提取公因式而已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