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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產品(與自產產品相同)如何做賬申報



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
(一)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三)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二、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一) 用于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出口視同內銷會計分錄如下:
(1)采購出口商品時
借:商品采購—出口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出口商品
貸:商品采購—出口商品
(3)貨物報關出口,以FOB價格確認外銷收入
借:應收賬款—應收外匯賬款-客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4)結轉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商品
貸:庫存商品—出口商品
(5)出口未申報退(免)稅,按內銷征稅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20 06/09 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