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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委托境外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服務發生在境外,這種情況下應該繳納什么類型的稅?比例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131號 )規定,向境外單位提供符合條件的技術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另外,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不符合條件的,要依法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以及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131號 ):
四、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零稅率的除外:
(一)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三)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四)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但不符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國際運輸服務。
(六)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
1.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但不包括: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對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技術轉讓所得減免所得稅是國家對于技術轉讓的一種優惠,規定是逐漸的細化。基本的規定是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為便于執行,《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對于需要符合的條件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二)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三)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四)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五)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020 06/05 1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