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如果用經濟法的民事法律行為解釋的話,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 主體, 客體, 標的物, 分別是什么? 謝謝。 我認為的是: 買方和賣方是民事行為的主體, 房屋買賣行為是客體,買賣合同和房屋到底哪個是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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