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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是什么



1.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①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②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上述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是指,發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第(四)項規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項規定的分立,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進行清算。
(3)企業發生符合相關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合并、分立,無需進行清算。
2.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情形的,在清算前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未結清稅款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清算。
2020 05/27 07:36

84785009 

2020 05/27 10:39
老師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稅種核定卻增值稅卻是按季的,可以嗎

萱萱老師 

2020 05/27 11:19
你好,這個具體要跟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