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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占比多少,怎么計算,注意哪些事項



《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7號)第二條規定:“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例如,2018年1月,上市公司A破產重整時,應付B公司貨款5000萬元。重整計劃明確A公司增發1000萬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償還該欠款。2018年4月,A公司作出發行股票決定時,股票市價為每股3元,增發價也按每股3元。2019年5月每股6元,B公司全部減持,所得為6000萬元(假設B公司未計提壞賬準備或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一、會計處理
一定意義上,債權轉股權可以說是債務轉為權益工具。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導致債權人將債權轉為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2019)》第七條規定,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資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本例中,B公司要確認債務重組損失2000萬元(=5000-3000)。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2019)》第十一條規定:“債務人應當在所清償債務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債務人初始確認權益工具時應當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權益工具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本例中,A公司確認股本1000萬元,資本公積1000萬元,確認債務重組收益3000萬元(=5000-1000-1000)。其財務處理(單位:萬元):
借:應付賬款 5000
貸:股本 1000
資本公積 1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3000
2020 05/24 2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