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想請問廣東省建筑業揚塵環保稅是根據什么依據來申報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六)施工排放揚塵
按照《抽樣測算公告》所附《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計算:
應納稅額=(揚塵產生系數-揚塵削減系數)×建筑面積或施工面積÷一般性粉塵污染當量值×適用稅額
第五條污水排放系數按照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規定為0.7~0.9區間值的,暫按低值0.7執行,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調整。
第六條適用本辦法的納稅人應填寫《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和《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B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第七條納稅人經過更新設備、技術改造等,可以通過監測或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環境保護稅的,不再適用本辦法。
第八條地方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申報數據資料異常的,可以提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復核,并依據復核意見進行調整。
第九條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后續管理,充分利用環境保護部門傳遞的監測信息、處罰信息等,加強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
第十條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環境保護稅稅務檢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納稅人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妥善保管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2020 05/2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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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1 09:58
那如果沒有抽樣測試公告的該怎樣取數,如揚塵產生系數,揚塵削減系數和一般性粉塵污染當量數的呢?

靖曦老師 

2020 05/21 10:17
您好,請在會計學堂重新發問,謝謝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