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按照政策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規定,可以通過填寫《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來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15%抵減部份如何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 :其他收益 這樣對嗎?



你好,同學。
處理是對的,沒問題
2020 05/10 1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