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丙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有關資料如下: (1)2017年12月1日丙公司與A公司簽訂協議,將自用的廠房出租給A公司,租期為3年,每年租金為500萬元,于年初收取,2018年1月1日為租 賃期開始日,2018年12月31 日到期。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為15000萬元,該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10000萬元,已計提的累計折舊為5000萬元,未 計提減值準備。各年1月1日均收到租金。 (2)2018年12月3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15600萬元。 (3)2019年12月3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15800萬元。 (4)2020年12月31日租賃協議到期,丙公司收回辦公樓作為自有辦公樓,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15700萬元。 [要求]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1) 編制2018年1月1日轉換日轉換房地產的有關會計分錄。 (2)編制收到租金的相關會計分錄。 (3) 編制2018年12月31日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 (4) 編制2019年12月31日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 (5) 編制2020年12月31日租賃協議到期的相關會計分錄。



1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15000
累計折舊5000
貸固定資產1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
2020 05/10 16:15

暖暖老師 

2020 05/10 16:16
2借銀行存款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500

暖暖老師 

2020 05/10 16:16
3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6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0

暖暖老師 

2020 05/10 16:17
4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2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

暖暖老師 

2020 05/10 16:18
5借固定資產15700
公允價值變動1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15000
~公允價值變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