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發放工資是次月發放上月工資。2019年社保工資多扣了員工一個月,本月發現了發放工資時要少扣一個月個人承擔部分如何賬務處理?



2019年社保工資多扣了員工一個月,是指多扣了員工個人部分嗎?是否上繳,之前是計入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
2020 05/0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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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06 16:36
員工7月入職,公司承諾補社保。8月噠七月工資時本不應該扣社保,但是實發工資時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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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06 16:44
上交了,也就是次月發放上月工資2019年應該扣4個月社保,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應該有借方余額負數,2020年一月發12月社保扣。但是因為209年8月發7月工資時就扣了,導致2019年個人承擔部分余額。就是相當于預扣了一個月社保。

文靜老師 

2020 05/06 17:18
我理解的是1.2019年上繳了4個月實際扣了5個月,多扣了一個月。2.社保這邊沒有影響。如果是這樣,可以在本月少扣這部分個人社保部分。發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付款(去掉該員工后其他員工個人社保),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銀行存款。再按全部其他應付款繳納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