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請教個問題,我公司全年銷售收入224748462.85元,全年招待費1513921.24元,我匯算清繳時,填納稅調整明細表,稅收金額是多少?



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計算的金額是:224748462.85*0.5%=1123742.31元
按發生額的60%計算的金額是:1513921.24*60%=908352.74元
由于1123742.31>908352.74元,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在稅前列支的招待費金額是908352.74元,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是:1513921.24-908352.74=605568.50元
2020 04/25 1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