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1月份申報個稅時,因工資未計算出來,按基本工資申報的,2月份全部零申報的,現在1月份的工資和3月份的工資出來了,我現在申報個稅,發現有幾個員工在1月份中旬就離職了,我等于是給他們多報了個稅,這個要怎么處理



這個多申報,需要去稅局更正之前申報,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2020 04/15 09:40

84785021 

2020 04/15 09:45
離職的多申報了就只能去稅局更正,那未離職的,多申報或少申報,可以在下月申報時去調整吧?

maize老師 

2020 04/15 09:54
這個需要給員工說清楚,實務中是這樣,不過你后續需要按上面申報,發工資次月去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