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1月11日,A公司與B公司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A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向B公司供應一批手機,B公司收到該批手機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A公司依照合同約定供應這批手機之后,B公司并未付款,若A公司一直未向B公司主張權利,則A公司對B公司付款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 ?。?。 A. 2022年1月1日 B. 2020年12月1日 C. 2021年12月1日 D. 2023年1月1日 問為什么正確答案是D?訴訟時效期不是算3年嗎



您好,是的,是三年的時間,但要從約定付款之日期滿起算,合同是約定,B公司收到該批手機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那么約定的時間節點是2020年1月1日。往后數三年,則是2023年1月1日。
2020 04/12 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