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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請問什么情況下用合同資產、合同負債、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這四個會計科目?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業向客戶銷售兩項可明確區分的商品,企業因已交付其中一項商品而有權收取款項,但收取該款項還取決于企業交付另一項商品的,企業應當將該收款權利作為合同資產。企業擁有的、無條件(即,僅取決于時間流逝)向客戶收取對價的權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列示
履約成本是指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履約成本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
履約成本種類很多,對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等應予遞增延分攤記入各期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 預提費用、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對于固定資產的經常性修理費、保險費等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借記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到科目。
取得成本指在人力資源取得過程中所支付的費用。
2020 03/28 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