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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宣傳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比例是什么標準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一般企業扣除標準不超過15%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類企業扣除標準提高至30%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20 03/26 19:48
